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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全区旅游投资和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旅游规划设计院  发表时间:2017-01-15 09:57:0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全区旅游投资和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7)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区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月15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区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培训等领域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6〕85号)精神,促进全区旅游投资和消费,将旅游业打造成为我区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满意度高的现代服务业,全面推进旅游强区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造提升旅游基础设施

           (一)加快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安全、顺畅、优质、实惠的旅游交通服务体系,依托高铁站和机场,建设旅游集疏运体系,加快完善城市及国道、省道至旅游景区间路网连接和换乘设施,形成便捷的旅游交通体系。完善旅游交通标识及导览系统,开通机场、高铁站到城区及城郊重点旅游景区的公交旅游专线车,实现高铁站、机场至旅游景区的无缝对接。(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厅;参加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旅游发展委,广西机场管理集团,南宁铁路局,各市人民政府)

           (二)加强旅游集散中心和咨询中心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在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城市中心广场、主要交通干线入口以及景区建设旅游咨询中心。在连接两大国际旅游集散、三大国际旅游目的地、四条旅游带、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及创建县、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的交通沿线和关键交通节点,布局建设旅游集散中心。“十三五”期末,全区建成350个以上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点),实现重点旅游聚集区、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和生态旅游示范区、3A级以上旅游景区、四星级以上乡村旅游区、城市中心、旅游线路的旅游咨询服务全覆盖。(牵头单位: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参加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广西机场管理集团,南宁铁路局,各市人民政府)

           (三)大力推进旅游厕所建设。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各方参与的责任考核机制。大力推行以商建厕、以商养厕、以商管厕的运营模式。到2020年,全区新建、改建2500座旅游厕所,全面完成两大国际旅游集散地、三大国际旅游目的地、特色旅游精品线路涵盖区域以及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及创建县、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的旅游厕所项目建设,实现全区旅游景区、旅游交通沿线、乡村旅游区、旅游集散中心、旅游餐馆、旅游娱乐购物场所、旅游步行街区的厕所质量等级达标。(牵头单位: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参加单位:财政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南宁铁路局,各市人民政府)

           二、拓展旅游投资新领域

           (四)大力发展旅游新业态新项目。支持养生度假、生态休闲、康体健身、自驾房车等旅游新业态项目建设,做好旅游投资引导,积极筛选、推荐全国旅游优选项目。大力发展自驾车旅游,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建设自驾车、房车营地,加快汽车营地建设, 到“十三五”期末,全区建成40个以上汽车旅游营地。(牵头单位: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参加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 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人民政府)

           (五)大力建设特色旅游村镇。眼于强特色、树品牌,打造一批特色旅游名县名镇名村。依托文物古迹、历史文化名城、 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科技馆等,培育和建设一批民族文化 旅游基地、民族文化生态旅游村;突出文化、温泉、茶艺、民俗、工艺等个性化主题,打造一批集观光、休闲、度假、养生、购物等功能于一体的全国特色旅游城镇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培育发展一批特色旅游村寨。(牵头单位: 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参加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民宗委、住房 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文化厅,各市人民政府)

           (六)着力打造邮轮游艇旅游产业。着眼于“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编制广西邮轮游艇旅游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邮轮旅游枢纽、国际一流的邮轮始发港和内河游艇营地。优化邮轮游艇旅游发展空间布局,依托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打造国际知名邮轮航线。引进国内外知名邮轮企业,培育本土品牌邮轮企业。在全区主要滨海旅游景区规划建设一批旅游客运码头。(牵头单位: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北部湾办;参加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海洋局、边海防办,广西海事局,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北海、防城港、钦州市人民政府)

           (七)投资开发休闲度假产品。鼓励城市建设休闲街区、城市绿道、骑行公园、慢行系统。支持重点旅游城市和景区发展旅游演艺节目,规范建设主题公园。积极引导推广低空旅游。鼓励社会资本开发山水生态、滨海度假、康养休闲、森林体验和森林养生等休闲度假旅游产品。做好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品质提升和品牌创建工作。充分挖掘和开发国际慢城休闲品牌价值资源。(牵头单位: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参加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厅、文化厅,广西民航机场管理局,各市人民政府)

           (八)鼓励旅游装备制造业发展。鼓励旅游装备制造业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重点装备为核心,结合大型工业企业,建立旅游装备制造示范点。重点在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玉林市等地发展旅游装备产业。加大自治区和各市的产业政策资金支持,对符合旅游市场准入条件和信贷原则的旅游装备制造企业,金融机构要在融资授信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大力引进国内外资金实力雄厚、管理经验丰富的著名旅游装备制造企业来桂投资经营旅游装备制造产业项目。支持骨干企业加强与国内外科研院所以及知名研发设计机构的合作。(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旅游发展委、金融办,广西汽车集团,各市人民政府)

           (九)加快完善智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产业大数据平台,提高旅游产业运行监测、市场动态分析、营销推广、应急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完善设区市智慧旅游体系,加强旅游景区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一批智慧旅游城市、智慧旅游景区、智慧旅游企业、智慧旅游乡村。推广电子支付、电子门票等新技术,运用微博、微信、微站、微店等新技术,提高旅游电子商务经营管理水平,创新旅游网络营销模式,构建多角度旅游营销平台。(牵头单位: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参加单位:财政厅、商务厅,各市人民政府)

           三、实施旅游消费促进计划

           (十)加大特色旅游商品供给。以旅游市场需求为导向,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名、优、特、新、奇旅游商品的研发、生产、宣传和销售,培育一批旅游商品研发、生产、销售龙头企业。全区各级旅游主管部门每年安排专项经费,挖掘、研发具有民族特色和地域特征的少数民族工艺美术品、绿色风味食品、保健品、旅游文化纪念品、旅游日用品等特色旅游商品,加大对老字号商品、传统工艺品和壮侗苗瑶等民族旅游商品的研发创新与宣传推广力度。各地要推出旅游必购商品名录,加大旅游商品宣传,提高旅游购物比重。规范旅游商品市场,大力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商业街区。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鼓励优质特色旅游商品进驻主要口岸、机场、车站、码头等旅游购物区和城市大型商场超市,支持在线旅游商品销售。(牵头单位: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参加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广西机场管理集团,南宁铁路局,各市人民政府)

           (十一)加快发展老年旅游。依托我区生态优势、长寿品牌和特色资源,打造多元化健康养老产业集群,建设国内一流的养老产业基地和国际性的休闲养生健康养老胜地,推动老年旅游市场发展。引导各类景区规划和完善老年旅游服务设施建设;严格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适当配备老年人、残疾人出行辅助器具。鼓励各地和旅游企业针对老年旅游推出经济实惠的旅游产品和优惠措施。支持旅游度假区开发适合老年人休闲养生养老的旅游产品。(牵头单位:民政厅;参加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民委、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中医药管理局、老龄委,各市人民政府)

           (十二)加快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依托广西中医药壮瑶医药文化,大力推广现代养生理念、壮瑶民族医药养生方法,重点开发特色医疗、疗养康复、美容保健等健康养生旅游项目。鼓励长寿康养、自然生态、民族医药资源丰富的县(市)争创广西特色旅游名县,打造一批中医药壮瑶医药特色旅游城镇、度假区、文化街区、主题酒店等。(牵头单位: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参加单位:自治区财政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各市人民政府)

           (十三)培育发展研学旅行。将研学旅行、夏令营、冬令营等作为青少年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国情教育的重要载体,纳入中小学生日常德、美、体教育范畴。建立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研学为主、初中阶段以县情市情研学为主、高中阶段以区情国情研学为主的研学旅行体系。加强研学旅游市场监管,建立健全研学旅行管理制度、服务标准和安全保障机制。加强国际和区域间研学旅行交流,规范引导中小学生赴境外开展研学旅行活动。支持各地依托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大型公共设施、知名院校、工矿企业、科研机构等建设一批研学旅行基地,逐步完善接待体系。充分挖掘我区红色旅游资源,打造青少年学生爱国主义教育、党员干部队伍艰苦奋斗廉洁教育、离退休老年人回忆革命往事等红色旅游研学体系。将全区旅游景点纳入研学旅行基地,对大中小学生实行门票费用减免政策。(牵头单位:教育厅;参加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民宗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委,各市人民政府)

           (十四)加快发展中越跨境自驾旅游。加强与越南相关部门对接,共同推动中越跨境自驾车旅游实现常态化。研究制定跨国自驾旅游管理暂行办法。完善旅游、交通运输、公安、边检、海关和口岸等部门间联动沟通机制,明确职责,简化自驾游出入境手续。加快东兴口岸北仑河二桥的建设,完善检验检疫配套设施;以东兴、凭祥、龙邦等口岸为试点区域,允许中越两国自驾旅游车辆跨境直达驶入,在指定的区域内跨国旅游。在边境陆地口岸大力建设规范的车辆查验通道、充足的车辆候检场地和良好的口岸封闭设施,为跨境自驾车旅游实现常态化提供有力保障。(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厅;参加单位:自治区公安厅、外办、旅游发展委、口岸办、边海防办,武警广西边防总队,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疫检验局,防城港、百色、崇左市人民政府)

           (十五)深入开展旅游节庆活动。培育和壮大“壮族三月三”民族文化旅游节、瑶族“盘王节”、苗族“斗马节”、侗族“多耶节”、仫佬族“依饭节”、毛南族“分龙节”、京族“哈节”等民族节庆活动,打造广西旅游民族节庆活动品牌。支持旅游企业与社会组织举办具有地域特色的旅游节庆活动,吸引游客体验少数民族节庆文化。(牵头单位: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参加单位:自治区文联、民宗委、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各市人民政府)

           (十六)强化旅游宣传营销。整合全区宣传、文化、广电、出版、新闻媒体等资源,加大旅游宣传推广力度,进一步提升“遍行天下,心仪广西”旅游整体形象品牌,重点宣传推广桂林山水、浪漫北部湾、长寿巴马、中越边关、八桂民族风、红色左右江、风情大瑶山和岭南风光等八大旅游品牌。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逐步实现我区旅游宣传促销专业化、市场化。充分调动各地和企业的宣传营销积极性,整合资金和营销渠道,有针对性地对客源市场进行持续宣传推广。(牵头单位: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参加单位:治区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各市人民政府)

           四、实施乡村旅游提升计划

           (十七)加快开发特色乡村旅游产品。围绕“美丽广西•宜居乡村”建设,进一步完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改善乡村旅游环境,提升乡村旅游品质和服务质量,打造乡村旅游品牌,推进乡村旅游大发展。依托各地区位条件、资源特色和市场需求,挖掘文化内涵,突出乡村特点,着力发展养生度假、生态休闲、异地旅居、农事体验、民俗节庆等乡村旅游新产品。建设一批特色旅游村镇、星级乡村旅游区、星级农家乐、森林人家等,构建乡村休闲旅游集聚区(带)。(牵头单位: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参加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文化厅、体育局,各市人民政府)

           (十八)完善乡村旅游配套设施和管理服务。加大乡村路网建设,改善旅游交通通达条件。坚持标准与特色相结合,推进乡村旅游交通标识和导览系统、餐饮住宿、乡村营地、旅游咨询服务点、旅游厕所等设施建设,提高旅游综合服务水平。构建乡村旅游网络服务营销平台,加大乡村旅游宣传推介力度,提高网络经营效益。加强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及管理服务水平。(牵头单位: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参加单位: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厅,各市人民政府)

           (十九)积极推动乡村旅游“双创”活动。深入开展旅游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引导支持返乡农民工、大学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等通过开展乡村旅游业务,实现自主创业。鼓励文化界、科技界专业人员发挥专业优势和行业影响力,在有条件的乡村进行创作创业。推广新型孵化模式,鼓励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空间。到2020年,全区培育一批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形成一批高水准文化艺术旅游创业就业型乡村。(牵头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参加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委,各市人民政府)

           (二十)大力推进旅游扶贫。大力推进乡村旅游富民工程,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统一规划、有序开发”的原则,充分发挥旅游产业的辐射带动效应,带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我区更多的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探索建立全域旅游扶贫示范区,提高贫困地区旅游产业的营销能力和服务水平,引导贫困地区群众参与乡村旅游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加大对旅游扶贫产业的扶持力度和政策倾斜,吸引发达地区旅游产业的资金、人才、技术、企业向贫困地区转移和输出。运用对口扶贫机制,多渠道筹措旅游建设资金,吸引更多有实力的企业参与旅游扶贫。(牵头单位: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参加单位:团区委,自治区妇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扶贫办、金融办,各市人民政府)

           五、优化旅游投资和消费环境

           (二十一)全面深化旅游业改革。着力强化全区各级旅游主管部门的产业促进和综合协调职能作用,切实发挥各类旅游行业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广西特色旅游名县考核办法。推进旅游企业改革,加快推进旅游景区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改革。(牵头单位: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参加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国资委、金融办,各市人民政府)

           (二十二)落实差别化旅游业用地用海用岛政策。加快推广桂林国际旅游胜地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政策,对投资大、发展前景好的旅游重点项目,按照“集中统筹、分级保障”的原则,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重点支持老少边穷地区和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等沿海城市海上旅游项目用地。支持老少边穷地区利用荒山、荒坡、荒滩、垃圾场、废弃矿山、石漠化土地开发旅游项目。(牵头单位:国土资源厅;参加单位:自治区旅游发展委、海洋局,各市人民政府)

           (二十三)拓展旅游企业融资渠道。建立健全旅游投融资体系,推进旅游产业资本化运作,吸引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旅游开发。搭建融资平台,依托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创新旅游融资模式,积极开展银企对接,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增加对旅游企业和项目的授信额度,放宽享受中小企业贷款优惠政策的条件,对有资源优势和市场潜力的旅游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加大融资性担保机构对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的担保力度。支持中小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项目业主获得小额融资。支持旅游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企业债券等融资工具,采取多种形式上市融资。鼓励引导境内外资本特别是境内外战略投资者、上市公司开发旅游资源、兴建旅游项目、参股旅游企业,推动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社会各方采取项目特许权、运营权、旅游景区门票质押担保和收费权融资等方式,参与旅游项目开发。(牵头单位: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参加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金融办,各市人民政府)

           (二十四)着力改善旅游消费软环境。建立健全旅游产品和服务质量标准,规范旅游经营服务行为,提升宾馆饭店、景点景区、旅行社等管理服务水平。探索建立游客行为信用体系,实行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发挥媒体和旅游志愿者作用,引导诚信经营、文明旅游。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分工负责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开展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警察、旅游工商所、旅游巡回法庭的“1+3”综合管理体制试点,创新全域旅游监管模式。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重点整治虚假广告、价格欺诈、非法港澳游、非法一日游等违法违规行为。将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和服务质量提升工作纳入各市、县(市、区)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范围。(牵头单位:自治区文明办;参加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旅游发展委、工商局、质监局,各市人民政府)

           (二十五)优化休假安排。积极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带薪休假有关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每年的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依法优化调整作息安排,在工作量不减少、工作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实行2.5天弹性作息制度,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牵头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参加单位:区总工会、旅游发展委,各市人民政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旅游投资和消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完善相关规划、政策和标准,细化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牵头单位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主动会同参加单位研究落实的具体办法和措施,推动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取得实质性进展。自治区旅游发展委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完善自治区旅游产业发展协调和督查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主动开展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加强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旅游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建立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注重总结推广各地、各有关部门的经验做法,每年将落实情况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重要情况及时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将视情况开展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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