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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 《“广西有戏”品牌战略行动计划 (2022—2024)》的通知 (桂文旅发〔2022〕45号)

    广西旅游规划设计院  发表时间:2022-04-15 15:53:00  来源:

    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广西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有戏”品牌战略行动计划(2022—2024)》已经厅党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4月11日    


    (联系人:张兰,0771—5626248,0771—5626382)


    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西文艺创作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2年4月11日印发



    附件

    “广西有戏”品牌战略行动计划(2022—202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文化和旅游部“十四五”时期艺术创作规划》《广西“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围绕打造“广西有戏”品牌,结合广西实际,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强化“广西有戏”品牌,擦亮广西舞台艺术名片。通过规划引导和扶持激励,不断提高舞台艺术创作生产的组织化程度,推动形成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木偶以及旅游演艺等主要艺术门类各展所长、竞相绽放,勇攀高峰、高质量发展的集成效应,进一步提升广西舞台艺术品牌的辨识度和影响力。

    二、主要措施

    (一)提高一度创作组织化水平,对舞台艺术作品进行源头性引导。以提高原创力、创新力为目的,聚焦重大主题,落实创作责任主体,加强创作项目的选题论证评估,抓好题材、导向、主题政治性把关,加大对剧本、编导、作曲等原创性、基础性环节和优秀创作人才的项目资助,实现对舞台艺术作品创作的源头引导,进一步夯实一度创作基础。

    专栏1 舞台艺术精品源头扶持工程

    1. 实施广西舞台艺术创作题材库建设计划。每年召开广西舞台艺术创作选题工作会议,围绕经济发展、城市建设、乡村振兴、社会治理、生态文明、科技创新、文化历史、民族民俗、清廉广西等国家重大战略和自治区重点工作,进行全领域选题,筛选重点题材纳入广西舞台艺术创作题材库,对全区各级文艺创作生产单位进行科学引导。

    2. 实施广西优秀剧本扶持计划。重点扶持一批反映新时代新征程的重大现实题材剧目创作,加强剧本政治性、主题性、文学性、艺术性、适演性把关,安排专项资金,每年对5部左右符合创作方向、已有明确排演单位的原创剧本进行扶持。对列入扶持计划的剧本优先申报文化和旅游部剧本扶持工程,优先列入“广西有戏”舞台艺术精品创作生产扶持工程。

    3. 实施广西优秀剧本储备计划。设立广西舞台艺术新创剧本库,将已完成剧本创作,符合创作方向,通过专家论证,但尚未落实创排主体的剧本收录入库,由厅艺术委员会对剧本进行协调、推介,为剧本创作者和排演单位搭建双向选择平台。

    (二)提高剧目生产精品化水平,对舞台艺术精品创作进行全环节扶持。以提升文艺作品质量为重点,以提升舞台呈现的艺术性、时代性为关键,以提升文艺作品的形象设计感、时代感、话题度为突破口,建立和完善剧目生产专家论证制度,集中力量、集聚资源对新创剧目、修改打磨剧目、复排剧目进行创作生产、修改提高等全环节扶持。对获得国家艺术基金扶持的创作项目给予扶持。

    专栏2 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

    1. 实施重大创作项目扶持计划。围绕庆祝党的二十大召开、新中国成立75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重点遴选、扶持、创作、展示、推广一批现实题材、革命历史题材、历史题材的高质量舞台艺术精品,特别是集中力量扶持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辉煌成就的现实题材作品创作。按照“策划一批、创作一批、演出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建立项目库,对入库作品实行动态管理、论证指导和资金扶持。对列入创作扶持计划的剧目,优先推荐申报“文华奖”、文化和旅游部系列扶持工程项目及全国性艺术展演、比赛项目。

    2. 实施广西舞蹈创作项目签约计划。以签约创作的形式,扶持文艺院团和编导进行舞蹈项目创作,按照创作方向推出一批优秀舞蹈作品。对签约的舞蹈作品,优先推荐申报全国舞蹈展演等全国性文艺活动(比赛)。

    3. 实施广西民族音乐扶持计划。通过歌曲征集、比赛、签约等形式,聚焦新时代现实题材、少儿题材,扶持原生态、民族、流行、美声等音乐作品创作,为重点作品的发布、制作、宣传推介等给予适当资助。

    (三)提高文艺演出品牌化水平,对舞台艺术精品演出进行全链条引导。以演出为中心环节,将精品剧目演出场次纳入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指标。探索建立优秀艺术作品推广奖励机制,通过场次奖励、效果奖励以奖代补等办法,激发院团演出动力,助推广西艺术精品“走出去”、“传出去”。

    专栏3 舞台艺术精品推广展演工程

    1. 举办“广西有戏”系列品牌活动。举办第十二届广西剧展、第十二届广西音乐舞蹈比赛、第六届广西杂技魔术展演(比赛)等全区性专业艺术活动,不断提升文艺活动水平。积极承办全国性专业文艺活动。结合新时代艺术审美,对“广西有戏”品牌进行全新整体设计推广。

    2. 实施广西舞台艺术精品剧目演出推广计划。支持新创剧目、经典剧目广泛开展巡演、商演活动,演出场次、演出效果作为舞台艺术精品源头扶持工程、舞台艺术精品扶持工程项目验收的重要标准。引导文艺院团每年复排1—2部获奖剧目、保留经典剧目开展演出。编制并定期更新广西优秀艺术作品宣传名录,通过文旅展会、对外文旅交流等平台和传统媒体、新媒体大力推广宣传广西舞台艺术精品。定期组织广西艺术精品进行集中网络展示。开展广西舞台艺术“十佳”推广案例评选。

    3. 实施惠民演出提升计划。继续组织全区文艺院团开展进乡村、社区、工厂、部队、景区惠民演出活动,戏曲进校园和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广西濒危剧种进基层演出活动,积极探索菜单式服务模式。继续支持各级文艺院团打造常态化驻场演出品牌,支持“南国之声”周末音乐会、“民族戏苑”周末有戏、“南宁剧场——广西精品剧目演出季”等项目提质升级,探索驻场演出与旅游市场融合发展。

    (四)提高旅游演艺品质化水平,开创文旅融合新局面。把旅游演艺作为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重要突破口,积极推动旅游演艺项目提质升级,积极探索旅游演艺评星定级工作,培育旅游演艺品牌项目。鼓励国有文艺院团开发主题性、特色类、定制类文化旅游演艺项目。引导旅游演艺项目实现两个效益的有机统一。

    专栏4 旅游演艺提质工程

    实施广西旅游演艺项目评星定级计划,围绕创作生产水平、业态模式创新、惠民服务保障、经营状况、社会影响等方面设置指标,对全区旅游演艺项目进行评估。积极推动评星定级结果纳入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广西特色旅游名县考核评价体系。推动国有文艺院团广泛开展进景区演出,通过创意、技术、人力投入等模式参与旅游演艺工作。支持每个设区市打造1个以上驻场演出品牌。

        (五)把握文艺评论导向,提高文艺评论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文艺评论 “引导创作、推出精品、提高审美、引领风尚”作用,把握正确评论方向,倡导批评精神。培养壮大文艺评论队伍,积极引导文艺评论工作者“走出去”观摩、学习,加强文艺审美经验积累,提高文艺科研理论水平。健全文艺评论工作协调机制,提高文艺评论的组织化水平。

    专栏5 文艺评论提升工程

    1. 开展广西舞台艺术十佳文艺评论文章(调研报告)评选工作,推选出一批具有批评精神、客观公正、见解独到、文风清新的文艺评论文章。

    2.加强文艺评论阵地建设。提升《民族艺术》《歌海》等刊物的影响力和知名度。用好网络新媒体传播平台,推出更多文艺微评、短评、快评和全媒体评论产品,推动专业评论和大众评论有效互动。

    (六)提高艺术人才培养科学化水平,推动广西艺术领军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完善艺术人才选、育、管、用机制,针对重点人才制定“一人一策”培养方案。构建系统化、层级化的人才培养选拔体系,重视青年人才培养使用,发挥老艺术家的传帮带作用,营造有利于青年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

    专栏6 “十百千”育才工程

    2022-2024年,选送10名左右拔尖的创作和表演人才到专业艺术院校“回炉”进修;以名师带徒的方式培养100名青年骨干人才;通过举办戏曲青年演员比赛、青年舞蹈演员比赛、青年声乐演员比赛、青年器乐演员比赛等专业赛事以及签约创作、项目资助等方式培养1000名基层艺术人才。强化项目育人导向,优先支持、推选获国家艺术基金青年项目资助的编剧、导演、演员等中青年艺术人才挑梁创排精品大戏、参加各类全国性文艺活动。

    (七)提高院团建设机制化水平,推动广西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积极推进国有文艺院团深化改革,按照“一团一策”原则,激发国有文艺院团生机活力,推动文艺院团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提升专业水平,充分发挥国有文艺院团在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中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探索建立国有文艺院团评估定级机制,引导建设一批示范性、导向性、引领性的新时代文艺院团。强化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的引导作用,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别、不同性质、不同层级的院团,实现分类管理、考核、评价,达到以考核促发展的目的。

    专栏7 国有文艺院团评估定级工程

    实施广西国有文艺院团评估定级机制,研究制定创作活力、演出活动、艺术普及、支撑保障、人才储备等方面的细化标准,对全区国有文艺院团进行评估定级,推动各类院团以评促建、以建促优。积极推动国有文艺院团定级结果纳入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广西特色旅游名县考核评价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要求。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建立由艺术处牵头落实、机关相关处室协同推进、厅直属单位和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配合实施的工作机制。积极争取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联等广西文艺创作工作联系会议机制成员单位的支持,努力营造互促共建、联动共享的发展机制和氛围。区直艺术单位、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做好项目储备、报送、实施工作,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为推动艺术创作提供必要保障。

    (二)加强机制建设,实现闭环扶持。逐步完善对重点艺术创作项目“选题立项—剧本创作—剧目排练—修改提升—巡回或驻场演出—宣传推广—文艺评论”的闭环扶持机制。进一步强化各级艺术委员会论证把关机制,区直艺术单位和各市申报纳入“广西有戏”各项扶持工程的艺术项目,在创作前须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委员会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加强资金扶持,提高项目效能。优化全区舞台艺术相关资金扶持模式,深化项目资金投入机制改革,推动项目签约制,探索以奖代补模式,强化对项目执行情况、效益成果的评估利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支持艺术创作、公益性演出和各类艺术活动。

    (四)加强宣传推广,强化品牌效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充分运用自治区级文化旅游媒体宣传矩阵,加大对“广西有戏”品牌项目的宣传力度。各类文旅推介活动优先选调“广西有戏”品牌系列项目参与,提高艺术项目的宣传推介比重。纳入“广西有戏”各项扶持工程的艺术项目,应在对外推广中明确标注“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广西有戏’品牌扶持项目”字样和“广西有戏”图形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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