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旅游规划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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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旅游规划设计院 发表时间:2026-09-01 10:01: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印发了《2026年广西国家A级旅游景区营销奖励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现对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背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旅游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旅游发展大会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扩大消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文旅消费活力。
依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文化旅游业全面恢复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4号)。
二、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一)奖励时间范围。2026年5月15日起至2026年10月15日止。
(二)奖励申报主体。广西国家A级旅游景区。
(三)奖励申报条件。1.景区应具备可监控人流量系统、售票管理系统、核销电子票务系统等电子数据系统。2.申报主体应在奖励时间范围内自主开展景区线上、线下主题营销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
(四)奖励办法及标准。此次奖励资金申报评审,将根据满足申报条件的景区在活动时间自主开展景区营销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并按照分数排名对前30名的申报景区给予营销奖励。其中,第1—10名奖励25万元/家;第11—20名奖励15万元/家,第21—30名奖励10万元/家。若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则按景区接待人数进行排名,以此类推。
(五)申报流程。按照企业申报、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初审、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终审、公示和拨付等工作流程组织实施。
三、奖励政策的落实
我厅将通过“一键游广西文旅奖补审批平台”设置2026年广西A级景区营销奖励申报专区,请符合条件的景区提交申报材料。公示期间无异议,或针对异议经复核结果为不属实的,我厅将按照实施方案对排名前30的景区给予营销奖励。
未尽事宜,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另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