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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旅游专题

  • 智慧旅游城市建设的关键因素

    广西旅游规划设计院  发表时间:2014-11-13 11:21:24  来源:http://www.davost.com/

           智慧旅游是将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处理挖掘等技术应用于游客公共信息服务、旅游行业管理、旅游产业发展等方面。推动旅游资源与信息资源的深度融合与开发,并服务于游客、市民、旅游企业、政府管理部门等面向未来的新型旅游业态。智慧旅游城市建设是一个综合性强、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在规划、开发和建设过程中,需要具有创新性、有序性和持续性。


           明确建设主体之间的关系

     智慧旅游的建设和运营过程中,有四个主体要素,分别是政府、智慧旅游的经营者、智慧旅游规划提供者、智慧旅游服务提供者。

     政府:智慧旅游的牵头组织者,必须具备智慧旅游建设、运营以及服务开展的全程监管、优化和综合各种应用能力,并通过积极有效的引导形成旅游的整体发展合力。

     智慧旅游的经营者:直接向游客提供智慧旅游服务的经营单位,主要包括景区、酒店、旅行社以及旅游乡村四种业态,这些企业将使用智慧旅游的建设成果,在向游客提供智慧旅游服务、接受政府行业监管的同时,也积极通过企业信息化建设来不断提高企业运营水平,降低运营成本,提高企业经营绩效。

     智慧旅游的规划提供者:智慧旅游的发展的是一个复杂的建设规划、系统建设与运营过程,要建立可靠运营、优质服务、有效监管的智慧旅游体系,智慧旅游整体规划尤其重要。智慧旅游的建设要由智慧旅游规划提供者协助政府做好智慧旅游建设的统筹组织工作。这些统筹组织工作主要包括智慧旅游的整体规划、实施统筹、旅游行业需求整合、服务保障等。

     智慧旅游的服务提供者:主要是指智慧旅游软件及硬件服务提供者、运营商以及负责技术支撑层面的云计算基础设施服务提供者和云计算应用服务提供者等。

     要确保智慧旅游的建设可持续性,必须坚持“政府、智慧旅游的经营者、智慧旅游规划提供者、智慧旅游服务提供者”四个主体协同运作来共同营造集中化、集约化、规模化、创新性的智慧旅游健康生态环境。政府机构要管理旅游经营者,整体规划服务者要服务于旅游经营者,政府机构与整体规划服务者相互合作,同时智慧旅游服务商要统筹软件服务,硬件服务,三网服务。

     社会化方式建设智慧旅游

     我国的智慧旅游城市建设还处于探索阶段,旅游产业化与信息化的两化融合,就必须让旅游企业成为信息化的主导力量,让智慧旅游服务厂商成为智慧旅游建设的主要推动力量。

     当前政府的主要任务应该分为两大类,一是鼓励和引导当地旅游企业做好信息化建设。尤其是本地核心旅游目的地(旅游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尤其重要,政府要通过政策和资金支持做好这方面的引导。二是引导更多智慧旅游服务厂商投入公共服务领域的信息化建设,比如云服务厂商、软硬件信息化企业、运营商。在此基础上,还要考虑把门户网站、传媒企业等传统行业引入到智慧旅游建设。

     同时,智慧旅游的系统运行与持续服务非常重要,所以每个地方政府在组织智慧旅游建设的时候,即要考虑国内的一流的智慧旅游服务商,也要充分考虑本地旅游信息化厂商的培育,要通过智慧旅游建设来带动本地信息化企业的发展,并借助本地化服务来实现智慧旅游的持续运营。

     合理有序建设智慧旅游

     智慧旅游发展是一个涵盖多业态、多技术的系统工程,其内容涵盖方方面面。要想做好智慧旅游城市需要有一个系统的智慧旅游发展思路。只有从消费者需求、游客需求角度出发,站在旅游产业发展的高度展开系统性的“智慧旅游城市”建设规划,综合考虑旅游管理、旅游服务与旅游营销智慧化的融合发展,才能达到建设智慧旅游城市的目的。

     智慧旅游城市的技术应用、建设环境和涉及领域都非常复杂,再加上与智慧城市集成、共享关系,又涉及到投资、建设、运营等多个阶段,所以智慧旅游城市的建设必将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总体规划很重要、建设与运营方案很重要、智慧旅游的建设有序开展和过程监控更为重要,以此规避重复建设、信息孤岛、推动乏力、运营不畅四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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