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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地产专题

  • 中国旅游地产的基本形式

    广西旅游规划设计院  发表时间:2015-05-26 16:23:49  来源:

            中国旅游地产的基本形式
     
           目前,国内旅游地产开发所呈现出的基本形式有以下几种:
     
           1.1 自营式酒(饭)店
     
           这类酒店紧紧围绕旅游六要素(吃、住、行、游、购、娱)中的“住”做文章,以为游客提供住宿为主要功能,同时增加娱乐、会议等功能,多建在旅游、商务发达或会议较多的大中型城市。由于旅游酒(饭)店不出售物业,主要通过经营来收回投资,而酒店自营的回收期相当长,与房地产商通过出售物业快速回笼资金的经营理念不符,因此,旅游酒(饭)店虽然是最早出现的旅游地产形式,却不是旅游地产当前的开发热点。
     
           1.2 时权酒店
     
           最早是由瑞士亚力山大·耐首次提出的 TIME SHARE HOTEL。即将酒店的每个单位分为一定的时间份(如一年 52 周),出售每一个时间份的一定年限的使用权。消费者拥有一定年限内在该酒店每年一定时间(如一周)的居住权。
     
           1.3 产权酒店
     
           指将酒店的每一个单位分别出售给投资人,同时投资人委托酒店管理公司或分时度假网络管理,获取一定的投资回报。一般情况下,投资人均拥有该酒店每年一定时间段的免费居住权。“产权酒店”的概念起源于 20 世纪 60 年代的法国阿尔卑斯山,70 年代在美国开始流行,现在已成为全球年销售额 100 亿美元的成熟旅游细分行业。
     
           1.4 时值度假型酒店
     
           指消费者购买一定数量的“分数”,这些“分数”就成为他们选购产品的货币。他们可以使用这些“分数”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不同档次的度假村中灵活选择其分数所能负担的住宿设施,消费者不拥有使用权或产权。该度假型酒店一般是指不同档次的普通酒店,提出部分单位加入分时度假网络,消费者不拥有使用权或产权。只是为休闲消费提供便利、优惠和更多选择。一般情况下,利用“分数”消费可获取更大的折扣和免费居住时间。
     
           1.5 养老型酒店
     
           指投资人为自己或为老人在退休前购买退休养老酒店(度假村)的某一个单位,每年和家人去使用一段时间,其余时间委托管理公司出租管理获取一定的租金回报,直至退休后完全自用。一般情况下该酒店度假村在产权人去世后由管理公司回购后再出售,收益归其家人所有。
     
           1.6 度假村、别墅
     
           依托特定的旅游资源,开发度假村、度假别墅项目。如结合高尔夫球、登山、滑雪等运动项目的运动度假村;温泉等疗养度假区;民俗度假村;滨海、森林、湖泊度假村;集旅游、休闲、运动、疗养、会议、培训于一体的多功能度假区等。
     
           1.7 旅游景观住宅
     
           指利用旅游资源的优越自然条件、地理位置开发的具有住宿、休闲娱乐等多种功能的住宅项目。主要为置业者提供第一居所的住宅,多建在旅游资源突出的大中型城市市内或市郊。依托旅游资源,如优美的自然风光、主题突出的人文景观、完善的配套设施等,提升住宅的综合品质。典型的有华侨城旅游主题社区PORTFOLIO 等。
     
           1.8 其它
     
           其它为旅游提供住宿服务的房产设施,如山林小屋、青年旅馆、汽车旅馆、自助公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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